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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律所分享民间借贷纠纷常见问题整理

来自:汇科(潍坊)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www.shijizhongao.com      发布日期:2024-07-17     浏览36 次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反映的是借贷法律关系,而欠条仅反映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双方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其基础法律关系未必是借贷。

(2)未约定还款期限时,二者诉讼时效的起算不同

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还款之时起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债权人应从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

2、个人之间签了借条,借款关系就成立了吗?

个人之间只是签了借条或借款合同,借贷法律关系还没有成立。自出借人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时,双方才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具体而言,以现金出借的,自借款人收到现金之时;通过银行或微信、支付宝转账的,自款项到达借款人账户之时。

3、什么情况下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6)双方系虚假意思表示的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时该怎么处理?

(1)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

(2)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其可以主张超出支付的部分用以抵扣本金;

(3)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完毕所有本息,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出借人构成不当得利,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5.民间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法定标准以内),事后能否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回?

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可以视为其修改了借款合同的内容,而出借人接受则表示其接受了对方对合同内容的修改,此时,双方对借款利息达成了新的合意。

因此,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并不构成不当得利,借款人要求返还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6、双方没有约定期内利息,出借人还能主张对方支付期内利息吗?

分两种情况:

1)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出借人不能主张利息。

2)个人和个人以外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具体标准由法院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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